【头部财经】根据浙江证监局的发文,经核查发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部分产品存在宣传预期收益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具体而言,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浙江证监局根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该情况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档案中。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应高度重视该局的监管意见,严格遵守基金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控合规管理,规范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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