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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双霞
3月21日,获悉,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
具体来看,金融支持提振消费的主要内容涉及增加消费金融供给、优化消费金融管理、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纾困、优化消费金融环境。
从业内获悉,在增加消费金融供给方面,《通知》提出,提高个人消费贷款额度。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还款能力和风险情况,实施差异化授信。对于信用良好、有大额消费需求的客户,个人消费贷款自主支付的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同时,《通知》也提到,延长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优化个人贷款期限政策,针对有长期消费需求的客户,商业银行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可阶段性由不超过5年延长至不超过7年。
此次《通知》印发对象为: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事实上,在3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场“部长通道”上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研究提高消费贷款额度,延长消费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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