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李海媛)4月2日,天津证监局发文称,经查,毓祥(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毓祥(天津)股权投资”)在2024年8月5日,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唐翰岫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经督促,毓祥(天津)股权投资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更换适当人选。
天津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责令毓祥(天津)股权投资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唐翰岫董事长、合规风控负责人的决定,选举出新的董事长、合规风控负责人,并在作出更换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天津证监局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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