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这种现象“由明转暗”

资讯 » 新零售 2025-05-31

近些年,端午节日市场中曾出现过“天价”粽子的身影——以海参、鲍鱼等高档食材为噱头,用奢华包装作外衣,价格飙升至普通粽子数倍,传统美食竟摇身变为“奢侈消费品”。

为遏制“天价”粽子和过度包装现象,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仍有一些“漏网之鱼”顶风作案。为躲避监管,市场上出现过“天价”粽子销售“由明转暗”,从商场超市转战星级酒店、高档餐厅,甚至在社交平台推出限量定制礼盒,用虚拟礼券打价格“擦边球”搞组合销售。

一番操作之下,粽子早已不再是单纯的节日美食,而是沦为了人情社交、攀比炫富的工具。一些商家也正是盯准部分消费者的虚荣心理,借高价与奢华包装谋取暴利。对此,网友们纷纷吐槽。有人直言:“拒绝天价粽子!过度包装没必要。”还有人调侃:“这多半都是送礼,谁会舍得自己买来吃。”

中国消费者协会5月22日发布消费提示,倡导简约消费,拒绝“天价”粽子,推动粽子回归节日食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粽子生产经营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商业零售、酒店饭店和电商平台等经营者销售粽子,应当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不得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消费者也应自觉抵制粽子过度包装。

“天价”粽子过度包装、价格虚高,

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遇到“天价”粽子或价格欺诈怎么办?

针对“天价”粽子交易闭环,监管部门该如何有效监管?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的专业解读!

1、“天价”粽子背离节日初衷,违反哪些法律法规,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从法律层面来看,粽子过度包装、价格虚高的现象涉及多部法律的约束。在包装方面,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如果生产经营者拒不改正,将被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罚款金额将提高至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因此,粽子生产销售若违反包装强制性标准,将面临处罚。

在价格虚高、价格欺诈方面。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家须清晰标注价格,不得在标价外加收费用。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捏造、散布虚假的涨价信息来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采取抬高等级或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不得通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等。根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当消费者遇到“天价”粽子价格欺诈,应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首先,证据留存是维权基础。线下购买时,消费者要保存好购买粽子的发票、小票、订单截图,以及与商家沟通的记录、宣传页面截图等。

具体维权步骤如下。第一步:与商家直接沟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步:平台投诉与消协介入。针对电商平台商品,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对于线下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举报,可通过电话、邮件或线下提交材料,消协将协助调解。第三步:行政投诉与司法诉讼。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寻求帮助。通过全国12315平台小程序提交投诉,需列明违法事实(如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并上传证据,市场监管部门7个工作日会给予答复。若购物交易涉及金额较大或者与商家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在知道欺诈事由1年内起诉撤销合同、要求退款;若粽子存在质量问题,还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3、“天价”粽子屡禁不止,监管部门应采取哪些措施?

监管部门可采取多方面措施对“天价”粽子交易闭环进行监管。在监管方式上,一方面要聚焦重点场所和平台,如高端酒店、大型商超、电商平台等,加强对粽子销售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要强化网络交易监测,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手段,实时掌握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对“天价”苗头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同时,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过度包装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加大执法力度。

为确保监管措施的合法性,监管部门需严格依据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和处罚,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在有效性方面,加强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此外,通过行政约谈、政策宣讲等方式,督促经营主体落实价格自律责任,规范定价行为,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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