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赵队家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赵队家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5年4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赵队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队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借公务出国之机绕道旅游,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收购企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赵队家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队家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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