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确:清单之外不得收费

资讯 » 新零售 2025-06-14

讯(记者肖丽琼、通讯员汪辛欣)涉企收费到底哪些该交、哪些不该交?从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发布。《通知》明确湖北将对涉企收费建立清单。相关省级清单将于6月底前公开。

收费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

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3月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陆续出台,对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源头治理、协同治理、长效治理提出明确要求。湖北严格对标上述文件要求,明确建立健全全省各层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面梳理各类涉企收费项目,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度,规范全省涉企收费工作。

清单涉及哪些收费项目?《通知》提出,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清单由谁来梳理,何时公布?《通知》要求,省发改委负责湖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发布,会同省财政厅做好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发布;省经信厅负责湖北省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定发布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制定发布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的审核发布工作,通过各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并同步至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湖北政务服务网收费清单专栏等,方便公众阅知查询。上述工作将在6月30日前完成。12月30日前,各市县可参照省级层面做法完成本地区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发布工作。

责任清单内,做到长效监管

除了涉企收费的透明化清单,我省还同时出台《湖北省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工作责任清单》,要求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本领域涉企收费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能力,规范执法行为。

例如,省发改委持续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省经信厅定期汇编发布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省财政厅加强非税收入监测和税费结构等相关指标分析预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涉企收费监测点;省民政厅配合有关部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省司法厅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省数据局牵头加强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等平台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涉企收费清单及政策动态公开等。

《通知》要求,各级发改、经信、财政部门要对各自相关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加强对本级各部门建立综合性目录清单的对口指导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动态更新本部门综合性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每年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一次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和论证结果及时更新调整目录清单。

据悉,我省将持续做好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涉企收费跟踪监测、涉企收费行为查处、整改规范、政策宣传、典型案例曝光等工作。



免责声明:本网信息来自于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其内容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由用户投稿,经过编辑审核收录,不代表头部财经观点和立场。
证券投资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请勿添加文章的手机号码、公众号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