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下午,“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九场)——《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专场在海口举行。会上,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表示,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将在四个方面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构建科技人才引育用主阵地:
一是做优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平台。以国家实验室(基地)和全国重点实验室为龙头,省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为支撑,布局建设实验室矩阵;
二是壮大技术创新平台。围绕“五向图强”和生物医药、石化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方向,推动政府主导的技术创新中心和企业主导的创新联合体、创新联盟、内部研发机构等建设发展;
三是强化海口国家高新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海口复兴城等企业孵化器的作用,在重点领域建设20家以上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研究基地等成果转化平台;
四是稳步夯实条件保障平台。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为牵引,统筹用好央地资源,推动设施设备提档升级。
其次,改革科技计划,提升科技资源配置绩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统筹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实施基础研究行动计划,以种业、深海、商业航天、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生物制造等新领域新赛道为重点,设立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专项项目;
二是统筹开展自由探索和有组织科研,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探索实行首席专家(科学家)负责制,强化重大创新平台在科研攻关组织、资源配置、技术路线决策等方面的自主权,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市县政府、重点园区等协同创新,实行科研经费总额核定制和总体绩效评价制,赋予行业主管部门、市县政府、重点园区更大立项决策自主权;
三是统筹提供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加大对战略性、先导性、基础性项目的稳定支持力度,聚焦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优秀科技人才深入实施“滚动支持”项目。
再三,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条例》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将从三个方面做好配套落实——
一是研究《海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实施方案》配套细则,制定尽职免责具体可操作的实施办法;从省级层面制定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相关细则,规范操作流程;
二是落实改革任务,支持和指导改革单位在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全部所有权等重点任务上大胆探索,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案例;
三是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工作。
下一步,海南各有关部门将从这四个方面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此举是对科技创新生态的系统性重塑,对科技人才的吸引与培育。随着各项举措的逐步落实,海南有望在科技创新领域开辟出一片新天地,成为科技人才集聚、科研成果涌现的热土,为自贸港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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