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记者从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获悉,《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日前印发。《管理办法》明确了各机构职责分工、开放共享与对外服务、绩效考核与结果应用等措施,旨在推动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其中,《管理办法》明确,由各级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纳入四川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四川省大仪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对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和非财政资金、非国有资本投入形成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可采取自愿、择优的方式,纳入四川省大仪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拥有或受委托管理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法人单位,是《管理办法》中明确的管理单位。管理单位将制定本单位开放共享相关制度、负责大仪共享平台运维、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
“我们实行仪器设备‘应入尽入’,除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外,将国有资本、非财政资金、非国有资本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纳入四川省大仪共享平台开放共享范围。”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解释道,同时,实行管理单位全覆盖,把在川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包括央企、民营企业、新型事业单位等都纳入管理单位范畴。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鼓励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区域协同。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我们希望四川省大仪共享平台与川渝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省内各级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互联互通,鼓励管理单位充分利用四川省大仪共享平台,为川渝双城经济圈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推动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进一步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服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管理办法》将从2025年7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成都日报 记者 黄雪松 图据 省科技厅 编辑 曾雪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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