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7日,全球化智库(CCG)在北京千禧大酒店成功举办第14期“名家对话午餐会”。本次活动旨在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民营经济法治建设的理解,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度价值与全球启示,由CCG理事长、国务院原参事王辉耀主持,特邀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黄汉权、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院长魏楚发表演讲。以下为开场介绍及演讲部分全文:
CCG秘书长苗绿: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使节、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
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第十四期CCG“名家对话午餐会”。这是本系列的第十四期,意味着过去一年中我们已举办了十三场,这是一项在北京非常受欢迎的活动。
“名家对话午餐会”由CCG发起并主办,旨在向驻华使馆、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学术界专家介绍中国最新的发展,搭建一个高端国际交流平台,分享中国发展的洞察,探讨全球合作的机遇。
今天的午餐会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重点讨论其中的制度创新及其全球影响,旨在加深对中国民营经济法律发展动态的了解,并探讨该法律对中国及全球经济的重要意义。
首先,请允许我介绍今天的两位主讲嘉宾: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黄汉权先生,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院长魏楚先生。
在活动开始之前,让我们对到场的一些特别嘉宾和贵宾表示欢迎。今天我们邀请了来自阿联酋、尼泊尔、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的4国大使,来自印度、土耳其、美国、日本、马耳他、克罗地亚、波兰、欧盟、巴基斯坦、挪威、加拿大的11国驻华资深外交官,以及多位国际组织驻华负责人、跨国企业高管和国内外知名媒体人士莅临现场。我们也很荣幸邀请到来自中国国务院系统的重要嘉宾。同时,还有来自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代表。欢迎各位!
现在,请大家欢迎CCG理事长、国务院原参事王辉耀博士主持今天的午餐会。欢迎王博士,也感谢大家的到来。
CCG理事长、国务院原参事王辉耀:
谢谢苗博士,也感谢在座所有的嘉宾,特别是来自十多个国家的大使阁下、使馆高级官员、公使衔参赞以及商务参赞们。同时也感谢来自跨国公司和中国企业的代表,以及媒体朋友们。当然,也要特别感谢来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专家出席今天的活动。
本次午餐会由CCG主办,恰逢其时。这是过去一年以来CCG举办的第十四场“名家对话午餐会”。我们基本上每月举办一次,紧密围绕中国当前的重要议题以及国际社会的关注。例如上个月我们就举办了关于贸易主题的午餐会。这个平台汇聚了来自各国的大使和外交代表、国际媒体、跨国公司与中国企业代表,与政策制定者和专家面对面交流,探讨与中国发展息息相关的重要议题,十分及时而有意义。
今天的主题是不久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我们希望通过此次讨论深入理解其中的制度创新及其全球意义。中国的民营经济发展势头强劲,贡献显著:据统计,中国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可谓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主力军。
中国的混合经济结构堪称独特,全球范围内都少有类似情况。民营经济大约占60%,国有企业约占20%,再加上外资企业占20%,三驾马车在经济的起伏中保持了增长的韧性。以外资企业为例,中国领导人在今年三月会见40余位外资企业全球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和商协会代表时曾指出,外资企业贡献了中国三分之一的进出口、四分之一的工业增加值和七分之一的税收,创造了超过3000万个就业岗位。这种混合经济模式及民营经济的发展前景,不仅对中国自身,也对全球经济有着重要意义。
各位可以看到,这项制度设计十分完善。中国的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对进出口和税收的贡献达到五成以上,对城镇就业的贡献达到八成以上,形成了独特的发展模式。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首次将对民营企业的保护提升至国家法律层面,真正实现了对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的确认与保障。过去,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曾发布多项政策和文件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但尚未有专门的国家法律,这一立法为民营经济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接下来我将邀请两位重量级专家进行深入解读。可以看出,中国正在加强法治建设,强化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此举对于外资企业同样具有积极意义——毕竟,外资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该法律不仅适用于本土企业,也将惠及在华经营的外资企业。这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预示着外商在华投资和在华经营活动将迎来更多机遇,尤其是在当前地缘政治不确定性较大的背景下。商业依然是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而中国也始终坚持对外开放。因此,此次立法尤为重要、意义深远。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邀请到两位顶尖专家,就刚刚颁布的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作权威介绍与深入解析。
第一位专家是黄汉权教授,他现任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黄教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博士学位,该校是中国知名高等学府。他还曾赴荷兰和英国深造,具备扎实的国际视野。黄教授的研究领域不仅涵盖农业与农村发展,更延伸至产业经济、宏观经济政策和城市化等多个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领域。他主持或参与了百余项国家级和部委级重大课题研究,并多次荣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项,共计十三项。黄教授即将在本次会议上发表演讲。
另一位重磅嘉宾是魏楚教授,他是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德国洪堡学者,研究方向聚焦能源与环境经济学、气候变化经济学。魏楚教授拥有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赴法国图卢兹经济学院、加拿大谢尔布鲁克大学等十余所国际院校开展学术交流,他还曾在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奥马哈分校、欧洲经济研究院担任访问学者,具有丰富的国际交流经历。魏楚教授的研究专长包括能源与环境经济学、应用经济分析,尤其在能源效率测度、减排成本估算和居民能源需求研究等方面成果显著。他曾主持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课题,并荣获中国留美经济学会“邹志庄最佳论文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等多项荣誉。
我就先讲到这里。他们的履历非常丰富,为节省时间不再一一赘述。但在此我想再次强调,CCG始终致力于搭建一个高端交流平台,在过去举办的十余场午餐会上,已邀请多位中国知名学者与专家,围绕中国经济发展、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新兴现象进行分享与解读。这正体现了CCG“搭建中外沟通桥梁”的使命,旨在为驻华使节、各国使馆、跨国企业以及媒体朋友们提供一个深入了解中国的重要平台。
今天的会议结束后将设有问答环节,欢迎各位嘉宾积极提问交流。我在此就不再多言,预祝大家用餐愉快,交流顺利,感谢大家!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黄汉权:
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很高兴今天有机会在此与各位见面,并分享一些个人的观点。今天的主题是:《民营经济促进法》保障中国民营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民营经济促进法》已于今年5月20日正式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该法为推动民营经济实现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助于增强民营主体的发展信心和内生动力。此项立法对于民营经济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围绕这一话题,愿在此分享三点思考。
第一点,是该法律的重要意义。《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始终如一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立场。该法将更好发挥法治在保障民营经济主体基本权益、稳定发展预期、释放长期利好等方面的作用,标志着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阶段。
首先,该法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法治环境。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持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为民营主体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有助于稳定其长期预期和发展信心。
其次,该法着力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该法有诸多“第一次”,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对于打破制度壁垒、强化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该法有助于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民营经济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创新创业、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但当前民营主体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置等方面仍面临一定障碍。该法兼顾当前问题与长远目标,有助于激发民营企业的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我第二点的观点是关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核心内容。该法共设9章78条,包括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以及附则。通读全文可以发现,“平等”“公平”“同等待遇”等关键词被反复提及二十余次,充分体现了该法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的基本原则。
例如,在公平竞争方面,该法完善了市场准入、资源配置、公平竞争执法等制度安排,保障民营企业能够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参与竞争。
在投资融资促进方面,该法规定要提升投资服务水平,完善融资制度,增强金融服务的可及性,从而有效降低民营企业在投资融资过程中的制度性成本,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
在技术创新方面,该法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强化人才保障和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动能。
在规范经营方面,该法引导民营企业坚持依法经营,加强风险防控,履行社会责任,提升综合竞争力。
在服务保障方面,该法建立了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制度体系,重点涵盖人身安全、财产权利和经营自主权等核心内容,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法律责任方面,该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建立了包括赔偿责任、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在内的责任追究机制。
总体而言,该法围绕当前民营经济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挑战,建立了系统性的规则安排,为其营造更加良好、公正的发展环境。
我想分享的第三个观点是该法的影响力。今年2月17日,中国领导人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极大提振了民营企业的信心。随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积极反响,民营企业普遍表示深受鼓舞,发展意愿和动力明显增强。这种积极影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第一,市场主体持续增长。截至4月底,民营市场主体注册数量同比稳步上升,占全部纳税主体的绝大多数,在稳定中国经济中发挥关键作用。
第二,销售收入稳步提升。今年前四个月,民营经济销售收入同比增长,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在全国销售总额中所占比重持续扩大。
第三,民间投资逐步回暖。前四个月,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实现同比增长,扭转了去年同期下降的态势,显示出市场预期改善和信心回升。
第四,对外贸易贡献持续增强。前五个月,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显示出其外贸“主力军”地位日益巩固。
第五,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一大批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正逐步成长为中国技术创新的重要引领力量。例如年初在人工智能领域,DeepSeek的突破性成果引发国际广泛关注。
展望未来,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施行,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将持续优化,民营企业的信心将不断增强,这无疑将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拓展更加广阔的前景。
以上是今天分享的主要内容,欢迎各位提出宝贵意见和问题。谢谢大家。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院长魏楚:
尊敬的各位来宾,很高兴能够出席此次活动,并代表学术机构分享一些见解。本人专业为经济学,今天将结合研究成果,围绕当前的主题与各位探讨。
本次分享的主题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希望通过三个问题,引导大家更深入地思考:第一,为什么要制定这部法律,立法的动因是什么?第二,这部法律的基本内容和核心概念是什么?第三,这部法律将如何落地生效?这是本次发言的核心目的。
我的发言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法律的起源。实际上,这部法律并非突然出台,而是有着长期的发展脉络,因此我将简要梳理其历史演进与背景。第二部分是关于法律的主要特征,分析这部法律的结构与内容,并探讨为何采取当前的制度设计而非其他形式。第三部分则聚焦其深远影响。鉴于在座各位来自不同国家,我将介绍中国的相关实践和经验,并探讨这些经验对其他国家和全球层面的启示。
关于第一部分——法律的起源,我用四个词进行概括:一致性、协同性、协调性和有效性。初步结论是,中国此次出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具有鲜明的历史一致性。我也绘制了一些图表用于展示这一过程。
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历经三十余年,中国关于民营经济的政策演变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快速发展阶段,直至2001年;第二阶段为跨越式发展阶段,从2002年持续至2012年。在这一时期,诞生了一部“初级版本”的法律——《中小企业促进法》,这被视为今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源起。此外,在2005年还出台了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非公经济36条”等一系列举措。
自2013年至今,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政策层面不断丰富,陆续出台了大量相关文件、法规与制度,最终形成了今天的法律。
因此,今天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并非凭空而来,而是经历了三十余年渐进式发展的成果,承载着中国民营经济政策体系的历史演进和制度积淀。
第二张图展示的是,中国相关法律与政策体系体现出较强的横向协同特征。这意味着,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过程中,众多部委、机构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密切协作。例如,在不同的民营经济政策中,可以看到其发布主体涵盖多个部委;图中右侧则展示了这些政策所针对的重点领域,如人力资源、市场环境、资金支持等。由此可见,政策的形成是一个多部门联合推进、资源整合的过程。这是我的第二点结论,即“横向协同”。
第三点,中国政策体系体现出中央与地方的统筹联动。也就是说,在中央政府制定政策或颁布法律之后,地方政府积极响应,配套出台相关措施,构建起更加完善的支持体系,从而有力保障中央政策的有效落地与实施。
通过对政策数量的统计,可以将中国民营经济政策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在最新阶段中,可以清晰地看到,不同层级政府的政策支持体系逐步健全:其中,一类政策由中央政府发布,另一类由省级政府制定,还有一类延伸至地市级政府。这表明地方政府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坚实有力的作用。这是第三点,即地方层面的积极响应和系统配套。
最后一点是,中国民营经济相关政策具有显著成效。接下来将通过一些实证数据进行说明。
从左侧图表可以看出,柱状图所代表的是中国民营企业的注册数量。尽管数据有限,但截至2022年底,中国民营企业数量超过3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量的比例超过92%。
从右侧图表来看,这是一个经济学分析任务。我们进行了一项非常简单的回归分析。横轴表示出台的政策数量,纵轴表示新增民营企业的数量。通过这一简单回归分析,可以发现二者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表明,相关政策的出台与民营企业新增数量的增长密切相关,政策在鼓励民营企业设立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也说明中国在民营经济领域的制度建设具有悠久的历史和良好的发展基础。
接下来进入第二个问题:这部法律的核心理念是什么?
这部法律具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即坚持问题导向,正视并直面挑战。这意味着不回避问题、不惧怕短板,而是主动应对、积极解决。
在此,将重点介绍以下四个方面:公平竞争、权益保护、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及规范经营。
首先是关于公平竞争的问题。本人所在机构为高校,长期开展企业调研工作。在一项针对民营企业的定期问卷调查中,我们设置了多个选项,询问企业在公平竞争和市场准入方面面临的主要障碍。结果显示,企业认为最主要的障碍在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同时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也存在较多限制。
那么,这部法律对此问题作出了哪些回应?
可以看到,该法明确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政府行为作出严格规范。法律中出现了如“禁止”“不得”等强有力的措辞,对行政干预行为加以限制。同时,法律也使用了积极表述,例如“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这些内容正是对企业所关切问题的正面回应。
左侧图表展示的是企业的感知和态度,反映出其在现实中确实存在此类关切。针对这些问题,本法作出了明确回应,提出了具体制度安排,旨在有效缓解并解决企业所面临的实际困难。
其次是关于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我们同样通过问卷调查,了解企业在权益保障方面最为期待的政策举措与制度设计。
可以看到,大多数受访企业表示,希望能够建立有效的投诉维权平台,并期待在防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有所加强。在本法中,这些诉求均有具体回应。例如,明确使用“禁止”等措辞,严禁对企业实施非法或不当收费,并通过设立平台受理企业诉求,回应企业关切。这些内容都体现了法律在权益保护方面的积极回应。
第三个方面是融资支持。这是一个普遍性难题,不仅在中国,在全球范围内也普遍存在。例如,银行往往难以精准识别具备贷款资质和潜力的企业,从而制约了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在这里可以看到,企业最为期望的支持措施主要集中在信贷力度和信贷额度方面。对此,本法也设立了若干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条款,以有效缓解相关问题,推动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于民营经济的发展。
此外,在科技创新方面,企业最为担忧的主要障碍是成本问题。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创新成本过高,难以承受,尤其在数字化转型和新技术应用方面,往往因资源有限而面临困难。
因此,法律明确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市场机制和平台建设,鼓励其加强新技术应用,并推动企业加大对人才与劳动力资源的利用,以破解技术创新难题。这些内容体现了法律在应对科技创新挑战方面的明确指引和具体举措。
我们还发现,在企业自身经营方面,许多企业在未来发展中存在明显短板。例如,大约有6%的民营企业没有设置风控合规岗位,也未建立刑事合规体系。针对这一现实障碍,法律明确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内部管理机制,以提升其风险防控能力。
所有这些证据表明,这一政策和法律在回应民营企业面临的问题方面具有高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那么,这部法律意味着什么?可以初步得出几个结论:其短期内有助于提振信心、优化环境,长期则有望持续释放发展潜力;同时,在全球层面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首先,这部法律已经在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例如拖欠账款问题。通过我们多轮调研可以看到,在法律出台之后,企业遭遇账款拖欠的比例明显下降。需要说明的是,这一结果基于我们的样本调查,尚不具备全面代表性。
此外,调研显示,受访企业普遍表示受到鼓舞。在被问及“最期待此法律带来哪些显著影响”时,超过74%的企业认为其将促进公平竞争,另有相当比例的企业表示,该法律有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技术创新,并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可见,该法律总体反馈积极。
而最重要的是,从长期来看,企业的态度如何?它们如何看待中国未来的发展前景?这一点尤为值得关注。
这是去年企业对不同年份发展预期的调查结果,平均得分为3.1,满分为5分。今年在该法律出台后,得分略微提升至3.2。我们还调查了中期(至2027年)的预期,可以看到得分有显著提升。对于长期(至2030年)的态度,更加积极,得分达到3.58。
此外,乐观者比例的大幅增加是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高度乐观者的比例从6%提升至16%、19%乃至26%,变化十分显著。这表明越来越多的企业对中国法律及中国未来持强烈积极态度。
同时发现,大多数企业已采取行动,转向高质量发展。那么,它们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呢?
它们提高了自主创新的比例,这一比例已超过一半。同时,也有近一半的企业正积极推动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转型。这是一项重大的转变。企业逐渐认识到外部与内部所面临的挑战,并希望更迅速地进行转型,以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世界环境。
那么,从这个发展历程中可以得到哪些启示?如果仔细阅读《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条文,可以发现其中包含大量“禁止”“不得”“鼓励”“支持”等词汇。这些负面与正面用语的背后,其实体现的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当法律中使用“不得”“禁止”时,是要求政府后退;而当使用“鼓励”“支持”时,则是推动市场主体前行。这意味着市场与政府之间的界限更加清晰,制度也更加完善。
因此,可以从中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总结出三点启示:第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点已被广泛认可;第二,中国构建了创新型制度,提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第三,要理解中国过去几十年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原因,正是源于这一套稳定、有效、不断完善的制度体系。
让我们思考一个重要的问题:中国为何能够取得成功?关键在于中国不断探索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而这一边界是动态的,并非教科书上所描述的那样一成不变——即政府负责什么,市场负责什么。中国政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在实践中试错与修正,找到正确路径便坚定推进,发现偏差则及时调整。这正是中国的实践经验与制度智慧,也是我们所总结出的“亲”“清”政商关系理念,是中国对全球治理的独特贡献。
最后,还要强调的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这一新概念。在此之前,世界各国普遍学习的是西方尤其是美国的现代企业制度,而这一制度是在其特定的历史条件与本土环境中发展而来。今天的中国面临的是不同的发展阶段与文化背景,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不同的发展要素。
在中国传统文化和现实国情的基础上,当前中国所需要的是契合自身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样的制度鼓励企业更加注重环保、履行社会责任,同时结合中国特色的公益慈善体系,体现了鲜明的文化传统和制度创新。
因此,“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索的新方向,其最终目标,正如中国领导人所强调的,是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谢谢大家。
本文依据嘉宾在由全球化智库(CCG)主办的“CCG名家对话午餐会”上的发言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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