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在上海购买新能源汽车有哪些政策?来看最新文件

资讯 » 新科技 2026-01-01

近日,《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本《实施办法》所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已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在上海市使用,符合本实施办法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上海市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中所称的消费者,包括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其中,单位用户是指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当前信用状况良好,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超过5人或自申请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税收的企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的下列人员,包括:本市户籍居民;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自申请之日前48个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的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自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来沪人员;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自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籍人员。

《实施办法》提出,上海市在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的原则下,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个人用户申领专用牌照额度,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本人名下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本人名下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本人名下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使用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转让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

在支持以旧换新方面,《实施办法》提出,对于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四条有关条件的个人用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申领专用牌照额度:

(一)名下同时拥有使用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转让或者报废名下使用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

(二)名下拥有两辆及以上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转让或者报废名下使用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

在专用牌照额度申领方面,上海市通过“一网通办—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领一件事”等窗口,办理新能源汽车确认凭证审核事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申领专用牌照额度时,可以按照规定渠道和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消费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新能源汽车厂商提交的销售车辆合格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专用牌照额度申领条件的,发放确认凭证。市交通委凭确认凭证等相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在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方面,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专用牌照额度、相关税费凭证等材料,按照现行机动车注册登记有关程序,向市公安局申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手续办理时,专用牌照额度使用人与购车发票载明的购买方名称应当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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