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公众合法权益。下面来了解一起“新能源”项目外衣下的非法集资案例。
2018年5月,尚某等人成立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某区分公司,组织10余名业务员,使用假名到广场、市场等地发放宣传单,向社会公众虚假宣传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以1.6%至2%的高额月息为诱饵,通过诈骗方法非法集资275万元,所得集资款由尚某等人按比例进行分配,并未用于公司新能源汽车的生产经营活动。
作案手段:
一是蹭政策热点。借助国家出台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的有利时机,在高档商务写字楼租赁大面积办公室,豪华装修,伪装成公司实力强、资金雄厚、有背景等假象。打着响应国家号召,开展新能源汽车相关创业投资的幌子,向集资参与人贩卖所谓的“产业辉煌”远景。
二是承诺高额回报。犯罪分子为骗取集资参与人信任,以高额“投资”收益诱惑,配合签订所谓“投资协议”“投资合同”等所谓的正规文件,使得受骗群众深信不疑,而且在集资初期,按照高额利息
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到达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产或用于个人消费挥霍,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三是诈骗目的明确。不法分子明知公司不具备开展共享汽车业务的资金和技术条件,编造虚假项目,骗取集资参与人投资。且犯罪分子在吸收存款时均不使用真实姓名,集资款的50%至80%被各犯罪分子个人占有。
案件警示: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诸多犯罪分子将苗头转向了老年人。此类案件往往兼具时间跨度长、地域涉及广、集资参与人众多且多为年迈独居老人为主,请中老年朋友面对所谓的投资理财项目时,始终牢牢记住“三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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