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哥探案 |看直播打赏属于赠与还是网络消费?

资讯 » 新零售 2024-08-04

小琴(化名)在上海一家金融机构工作,闲暇之余喜欢刷直播。人气主播小张居住溧阳市,拥有粉丝几十万人。小琴观看了一段时间的直播后,被小张的直播间吸引,为他“豪气”打赏,后来逐渐在线下发展成“恋爱关系”。为继续支持小张的直播事业,小琴多次在各网络平台对小张打赏、充值、转款等共计200多万。后因双方“感情破裂”,结束这段“恋爱关系”,小琴向法院起诉小张,要求返还为小张支出的各类打赏款项。

庭审中,因案涉相关网络平台术语晦涩难懂、双方对款项交付性质观点不一,几度陷入僵局。考虑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为尽快化解矛盾,承办法官梳理双方庭审中提供的证据,多次组织双方“背靠背”调解,最终达成了一致,小张向小琴返还20万元。

打赏200多万,调解返还才20万,这是属于撤销赠与行为吗?法官认为主播通过平台直播获取打赏,是一种商业行为。小琴通观赏直播,购买虚拟礼物对直播打赏,属于网络消费行为,而不是对主播个人的赠与。

法院认为像小琴这样的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打赏后果应该是明知的,主播直播获利属于劳动所得收入,不应视为不当得利。因此,要求退还打赏的诉求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网络直播确实丰富了大家生活,但诱惑和风险也不小。大家在观看直播时应当理性消费,切勿激情打赏、盲目购买道具礼物。从事直播的,应当遵守《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绝不通过欺诈、非法诱导等方式吸引用户进行非理性“打赏”;直播平台公司也要加大主播身份核查和内容监管,营造风清气正的互联网直播环境。

策划 陈迪晨

文案 张冰晶 任国勇

摄像 卢 婧

设计 李子佳

剪辑 黄 娴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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