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制度规则等作出部署,为下一步推进数据领域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7月29日起,河南日报社财经全媒体中心、、郑州数据交易中心联合推出系列高端访谈栏目《财金先生·数据要素会客厅》,通过采访专家学者、数交所负责人、优质数商等,解读数据要素市场政策,传递行业发展战略思考,分享企业实践经验举措,共创数据工作全新局面,推动国家数据事业高质量发展。
躺在硬盘里“沉睡”的数据,正由抽象概念转变为能给企业带来切实经济效益的资产。我国数据资产入表进入实操阶段已半年有余,企业在探索数据资产入表道路中,遇到了哪些“绊脚石”?应当如何有效清除障碍,加速实践步伐?
“我们通过多个企业案例研究发现,数据合规与权属确定难,企业对数据资产认知有限,数据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能力弱,数据资产计量评估困难等是当前推进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和估值的最大挑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合伙人薛树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解决数据资产入表中的实践难题,迫切需要一系列具体明确可落地的规则指引。
数据资产化成企业竞争力提升关键
7月22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制度规则等作出部署,为下一步推进数据领域的改革发展指明方向。
在业内人士看来,要进一步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必须将数据从要素化向资产化逐步转变。企业通过将数据资产正式列入财务报表中,实现数据资产能够进行交易、融资等金融活动的目的,是数据资产化的重要步骤,标志着数据从抽象概念转为能够为企业带来切实经济效益的新型资产。
“数据资产入表是连接数据价值与金融市场的重要桥梁,这一资产未来在行业中所占比重会持续上升。”薛树芳说,“如何有效管理和利用数据资产,已成为企业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数据资产入表具体能为企业带来什么?薛树芳举例,对于资源供给型企业来说,提供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作为其核心业务形态,数据资产入表能够有效显化数据资源价值,促进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价值实现;对于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来说,企业可以通过将数据资产作为抵押物来发行债券或进行其他融资活动,从而获得资金以支持其运营和扩张;对于拟IPO企业来说,在IPO过程中,潜在投资者会仔细评估企业的资产和盈利前景,数据资产的确认能够展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增长潜力,有效提高企业估值。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副总裁朱民曾说:“数据资产化的最终目的不是把它变成钱,而是变成创新应用,通过培育庞大的新的数据配置平台,催生庞大的数据产业。”
薛树芳对此深表认同,她说,数据资产入表后,显化企业数据资源价值、促进数据要素流通、改善企业盈利表现、提升企业决策水平、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增强企业融资能力是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的主要方向。
为何数据资产“入表”有冷有热
1月1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中国进入“数据资产入表元年”,《规定》实施半年有余,业界对此的反应却有冷有热。
7月24日,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发布的《中国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情况跟踪报告》(下称《报告》)显示,一季度,在A股上市的5000多家企业中,仅有18家上市公司在一季度财报中披露了数据资源,共涉及金额1.03亿元,其中无形资产0.79亿元。从目前的入表情况来看,无论是入表公司数量还是入表金额,A股上市公司态度都较为谨慎。
而城投公司和类城投国企在数据资源入表实践中表现得较为踊跃,国内已有22家城投公司和28家类城投国企披露了数据资产入表情况。并且,50家入表企业中已有5家城投公司和7家类城投国企已凭借入表的数据资产顺利获得银行授信。
“目前河南数据资产入表企业也集中在信息化做得比较成熟的国有企业。”薛树芳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城投公司和类城投国企在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业务开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数据资源,并且在取得公共数据授权经营方面具有竞争优势,在数据资产入表中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同时,在当前城投公司融资严监管和市场化转型背景下,数据资产入表在助力其市场化转型以及债券融资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由于数据资源具有易复制、传播快和适用广的特点,相较于传统资源具有更高的安全风险。若是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类似数据泄露的安全事件,不仅会使相关数据资产减值为零,而且会降低企业进行数据披露的财务报表可信度,对企业形象和后续的战略经营规划造成不良影响。“数据资源成本主要集中在研发及研究阶段,在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出来前,企业更愿意把相关支出作为研发支出费用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数据资产入表亟须完善相关制度体系
在数据权属与合规方面,数据合规贯穿于数据全生命周期,数据资产入表,首先要解决的是数据资产权属与合规问题。在薛树芳看来,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和数据要素市场相关制度规则政策的缺位,是制约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进程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目前我国缺少对数据权利的明确界定,以致数据资产在法律层次上存在模糊和不确定性,多数企业尚未认识到数据资产的重要性,其数据合规体系有待完善。”薛树芳说。
薛树芳解释,不是所有的数据都是数据资产,数据被确定为资产的条件之一是其成本或者价值能够被可靠地计量。在数据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方面,“由于数据的价值特性有别于传统生产要素,其成本主要集中于前期的研究与开发阶段,并且随着企业不断进行数据积累,对其获取、储存、分析等一系列操作之后使其成本更加难以分离计算。”薛树芳表示,由于数据具有增值性、价值易变性以及技术可迭代性等特点,传统的会计方法难以完全适用于数据资产评估。
针对数据资产“入表”和估值难点问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曾于2023年10月1日印发《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数据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明确指出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需要关注影响数据资产价值的成本、场景、市场和质量因素。
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数据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未来,国家数据局将抓紧起草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政策文件,建立健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创造有利于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的制度体系,不断增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数据资产入表是研发、产品、业务、风控、法务和财务等多方协同的系统性工作,也是一个流程长、内容庞杂的系统工程。”薛树芳表示,“其中不仅包括数据资产盘点、数据合规性审查、数据资产登记、数据资产评估,还包括数据资产分类与入表核查等一系列工作,需要围绕合规要点,进一步探索数据资产价值计量问题,建立数据质量稽核规则,形成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治理体系,实现数据向优质资产的转变。”
责编:刘安琪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相关文章
2024-08-060阅读
2024-08-060阅读
2024-08-060阅读
2024-08-060阅读
2024-08-060阅读
2024-08-060阅读
2024-08-060阅读
2024-08-060阅读
2024-08-060阅读
2024-08-06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