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消费市场在“五一”假期效应和政策红利持续释放的双重驱动下展现强劲活力。服务消费领域呈现爆发式增长,全国重点餐饮企业销售额同比提升8.7%。消费投诉响应机制同步升级,全国12315平台假日期间投诉处理时效缩短至4.2小时,消费者满意度指数环比提升1.3个百分点。
在此背景下,2025年6月5日,依据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5月受理的全国101家互联网消费平台纠纷大量案例数据,“一带一路”TOP10影响力社会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了《2025年5月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数据报告》。
报告涉及了数字零售(主要集中在二手电商、电商服务商)、数字生活(主要集中于生活服务电商、在线旅游)及数字教育、产业电商、金融科技、物流科技等领域。报告公布了2025年5月网络消费投诉数据及《数字零售十大典型投诉案例》《数字生活十大典型投诉案例》和《数字教育十大典型投诉案例》。
数字生活消费评级榜发布 饿了么获“不建议下单”
在2025年4月全国数字生活评级榜中:获“建议下单”的有:美团、去哪儿2家;获“谨慎下单”评级的有:智行等1家;获“不建议下单”的有:饿了么等1家;获“不予评级”的有:走着瞧旅行等1家。
18家平台进入数字生活投诉榜
投诉量TOP10依次为:美团、去哪儿、智行、饿了么、走着瞧旅行、Boss直聘、飞猪、携程、大麦网、万师傅。
排在第11-18名的是:鲁班到家、智联招聘、猫眼电影、同程旅行、58同城、畅游、21cake、票牛。
数字生活十大典型投诉案例发布 走着瞧旅行 飞猪等入选
此外,入选《2024年5月数字生活典型投诉案例》的有:走着瞧旅行、飞猪、智行、大麦网、智联招聘、boss直聘、畅游、万师傅、鲁班到家、票牛。
用户投诉“走着瞧旅行”不退款 无人处理
5月4日,四川省的赵先生向“电诉宝”投诉称于2023年1月11日通过走着瞧购买《海岛时光》三亚5天4晚双人游产品,当日支付订单金额1958元。自下单后,赵先生多次尝试预约行程均未成功,遂通过平台申请退款操作。
用户投诉“飞猪”在用户已确认的情况下仍显示未确认 拒绝退款申请
5月5日,四川省曹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飞猪平台购买5月6号出行的飞机票,在2号提交了退款申请。平台客服当晚以电话形式跟曹女士就退款金额469元进行了确认,曹女士告知平台客服本人了解并确认。
5号曹女士发现,订单显示因为其没有确认,所以平台拒绝了曹女士的退款申请。现在已经临近起飞,曹女士再次发起退款只能退199块钱。
曹女士认为平台的退款规则有问题,在其已经跟平台确认的情况下告知其未确认。曹女士的诉求是以初次退款申请的金额469元给其退款。
用户投诉“智行”霸王条款 高额退票费
5月1日,山西省的李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于2025年4月30日晚上11时左右开始尝试抢票,然而多次尝试均未成功。无奈之下,她临时决定更改出行方式。但在寻找退票入口的过程中,她遭遇了困难。当晚7点22分,李女士突然收到抢票成功的短信,随即她立刻进行了退票操作,却发现自己被扣除了高额的退票费用。
李女士曾购买3张车票,仅提供了一个订单号,另外两张票因未提交完整地址信息而未形成独立订单,此次购票总计支付了70.50元,而退票后仅收回24.50元,两者差价达46元。值得注意的是,从抢票成功到完成退票操作,整个过程耗时不足1分钟。
平台以“不退不改”为由拒绝用户合理退款需求
5月8日,湖南省的李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于2025年5月购买了益达·2025乐见潮向音乐嘉年华门票2张,但在5月7日工作期间突发耳鸣,当晚前往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经诊断为“突发性耳聋”。次日(5月8日)进一步检查后,医生因其病情严重建议立即住院治疗。随后她转至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院区住院,主治医生明确告知需避免人群聚集及嘈杂环境(已提供诊断证明)。
李女士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突发疾病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履约障碍,应免除违约责任,故向大麦平台申请全额退票。但平台以“超过退票时限”及“不退不改”规则为由多次拒绝。李女士指出,医疗健康涉及人身安全,平台以格式条款强制消费者承担全部风险,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尤其在用户提供权威医疗证明的情况下仍拒不退款,有违公平原则。
目前,李女士要求大麦平台立即全额退款,并呼吁监管部门对演出票务行业的“不退不改”霸王条款加强约束,保障消费者在特殊情形下的合理维权诉求。
用户投诉“智联招聘”无故封禁账号
5月23日,黑龙江省的曹先生向“电诉宝”投诉称于2025年3月20日在智联招聘平台充值50000元购买了框架人力会员服务,该会员有效期为一年。然而,在2025年5月21日,曹先生的账号被智联招聘平台无故拉黑,导致账号无法正常使用。智联招聘方面给出的理由是“涉嫌不存在真实公司”,但曹先生表示其公司所有资质均齐全。曹先生曾要求平台解封账号,却被告知无法解封。目前,曹先生的诉求是希望平台能恢复其账号的正常使用,或者为其办理退款。
用户投诉“boss直聘”平台不作为
5月25日,广东省的王先生向“电诉宝”投诉称此前在前公司工作期间,于五月初代公司支付了 448 元用于购买 boss 直聘的季卡。然而,前公司因自身原因将王先生辞退,之后还拉黑了他的所有联系方式并予以删除,导致王先生未能获得这笔费用的报销。无奈之下,王先生只能先寻求 Apple 方的介入协助,随后又找到 boss 直聘方处理招聘账户相关事宜。需说明的是,该招聘账户属于公司,并非个人所有。boss 直聘方在处理过程中,坚持要求王先生提供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但王先生作为付款方,已提供了付款凭证和订单号码,可平台却并未积极作为。王先生多次致电 boss 直聘方,得到的回复始终是需要账户手机号码。但王先生认为,自己作为付款人,付款信息齐全,平台理应依据付款人的身份全力协助处理问题,而不应一味纠结于账号问题。毕竟在提供了订单号的情况下,平台完全能够正常找到这笔订单。
用户投诉“畅游”平台账号被误封停权
5月9日,辽宁省林先生向“电诉宝”投诉称其林先生近日发现其拥有的多个天龙八部游戏账号被无故封禁30年,封禁理由为“使用脚本等违规行为”。但林先生本人明确表示从未进行过任何违规操作,现正式向相关方提出申诉,并提出退还账号购买费用6000元或者解封账号的要求。
事实依据如下:上述被封账号均是林先生通过天龙八部官方交易平台“畅易阁”合法购买所得,累计花费6000元,这些账号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虚拟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必须依照其规定)。然而,相关公司单方面认定林先生的账号存在违规行为,却未提供任何实质性证据,例如具体违规时间、操作日志、视频记录等,仅以所谓的“格式条款”(如“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等,此类条款无效!)作为封号依据。这种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相关规定。
林先生的诉求为:若相关公司坚持封号决定,请提供完整的违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操作日志、系统检测报告、视频记录等;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则应退还账号购买费用6000元或者解封账号。
后续措施方面,林先生表示,如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建议3个工作日内)得到妥善处理与回复,他将采取进一步的维权行动。
用户投诉“飞猪”虚假宣传 网络售假
5月19日,湖南省的李先生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2025年5月15日在万师傅平台接到订单(编号P47355710581),负责安装某产品。由于商家未提前说明产品的特殊材质,导致安装无法正常进行,李先生遂与商家协商取消订单。然而,商家在取消时选择了“师傅原因”,李先生对此表示拒绝。随后,平台介入并强制取消了订单,但仍判定为“师傅责任”,导致他的账号被限制15天无法接单。
李先生尝试联系平台客服申诉,但始终无法接通电话。他表示,自去年以来,全家生计全靠他在万师傅平台接单维持,如今因平台的不公正判定,导致他失去收入来源,使本就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他认为,平台本应秉持公平原则,并体谅师傅的实际难处,而非单方面处罚。
目前,李先生的诉求是希望平台能撤销不合理的处罚,恢复他的接单权限,让他能够继续工作,维持家庭基本生活。
用户投诉“鲁班到家”平台无故投诉售后师傅
5月7日,上海市的颜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5月7日在某平台下单购买了安装护墙板的服务。安装师傅上门作业时,操作极为不规范。护墙板本身设计有卡槽,按规范应竖贴安装,但师傅为图省事,在门框和窗框上方直接将护墙板横贴。这一错误操作导致接口处出现极大缝隙,部分位置甚至翘起,除此之外还存在诸多其他瑕疵和问题。然而,面对安装出现的问题,师傅却将责任归咎于颜女士,称是她未购买粗的阳角条。
颜女士随即向平台发起投诉,平台在向她了解完具体情况后,便没了下文,此事一直处于搁置状态。截至目前,大概已经过去半个月之久,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用户投诉“票牛”演唱会门票加价离谱且不退款
5月2日,江西省刘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4月30日在票牛平台购买了周杰伦7月11日厦门演唱会的门票。该门票票面原价为600元,而她在平台的购买价格高达5306元。之后刘女士发现,该演唱会内场票票面原价1800元,在票牛平台售价为4846元。需说明的是,她购买的门票为预售票,且截至目前并未实际拿到票。
鉴于上述情况,刘女士申请退款,但平台显示退款需扣除百分之二十的手续费,即1010.6元。刘女士对此表示不满,便找平台客服协商,要求按照原价进行退款,然而客服拒绝了这一要求。基于此,刘女士明确提出,要求票牛票务平台全额退款。
在消费维权、立法等方面也取得不少成果,并得到有关部委、消协的肯定。如2020年出席国家市监督总局在京召开的“互联网企业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座谈会”,发布国内首份《中国社交电商合规研究报告》;2017年承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委托的“跨境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课题”;2016年承担承接国家工商总局和浙江省工商局“全国网络交易平台合规审查”调研课题项目;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导,与《中国消费者报》举办的“促进电商发展指导网络消费”座谈会上,发布《2016年中国消费者网络消费洞察报告与网购指南》。2024年9月25日,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届专业委员会专家聘任仪式暨浙江《消法》实施办法修改座谈会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受邀参加,并获聘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届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专家。
2013年,受邀出席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等举办的《支付业消费权益保护研讨会》,并做主题报告;发起“2010中国网络传销不完全调查”,并发布中国首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推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行动。
相关文章
2025-06-0713阅读
2025-06-0713阅读
2025-06-0713阅读
2025-06-0713阅读
2025-06-0713阅读
2025-06-0713阅读
2025-06-0713阅读
2025-06-0713阅读
2025-06-0713阅读
2025-06-0713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