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95董事长失信“秘而不宣”?监管喊话:换人!

资讯 » 人物资讯 2025-06-25

6月24日晚间,深交所一纸监管函揭露出精艺股份(002295)及其高管多项违规事实。

这家主营铜加工和数字能碳服务的上市公司,因未按规披露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失信以及董事长不具备任职资格等情况,被责令整改并更换董事长。

此外,精艺股份及控股股东还试图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阻挠司法拍卖,对此,法院紧急“叫停”。

董事长失信未披露

精艺股份被责令更换董事长

6月24日晚间,深交所向精艺股份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裕辉,总经理卫国,董事会秘书杨翔瑞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经查明,精艺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多项违规事实:

其一,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失信情况。经查,精艺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裕辉被多地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精艺股份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临时报告及相关定期报告中,未如实披露黄裕辉上述失信情况。

其二,公司董事长不具备任职资格。精艺股份现任董事长黄裕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精艺股份董事长黄裕辉、总经理卫国、董事会秘书杨翔瑞,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黄裕辉、杨翔瑞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卫国对公司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当晚,精艺股份发布公告,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黄裕辉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64号。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精艺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黄裕辉、卫国、杨翔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要求,精艺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应在收到决定书2个交易日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更换董事长并如实披露相关信息,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阻挠司法拍卖?

法院“叫停”公司相关章程修订

除了上述违规事项,精艺股份及其控股股东还被法院要求撤回此前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精艺股份同日公告称,6月23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2024)苏0613执4200号告知函],海门区人民法院对公司章程修订中的部分条款提出了异议,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来看,海门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润集团”)与被执行人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建控股”)质押合同系列执行案件中,查封了三建控股质押给海润集团的“精艺股份”股票7518.47万股,拟予司法拍卖。现经执行查明,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提案,并公告定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股东会审议。

公司在该议案中将“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受让公司股权”定义为“恶意收购”,以及包含增加对高管、监事的赔偿额等其他可能损害股权价值、设置司法拍卖成交障碍的条款,这些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等规定,妨碍了海门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进程。

海门区人民法院认为,三建控股、黄裕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精艺股份董事会、黄裕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协助执行义务。

海门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撤回包含定“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为“恶意收购”以及其他可能妨碍法院司法拍卖及成交后交付障碍条款的提案,否则该院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司法责任。

精艺股份称,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据披露,6月24日,精艺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4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不过,会上两名董事投出了反对票。

其中,董事李珍的反对理由为“章程修改既没有拘执的主观故意也没有起到拘执的法律后果,没有违法违规,当时6月5日的决议是审慎,如果股东有不同意,请上股东会否决”。董事王强则没有提出具体理由。

官网显示,精艺股份于1999年7月创立,并于2009年9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铜加工产业和数字能碳服务,目前形成了以铜加工产业为基础、精准供应链服务贸易为依托的发展模式。公司控股股东为三建控股,持股比例为30%。黄裕辉、周炳高、施晖3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作者:王乔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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