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购”转卖1227件免税商品,海南一女子被判刑

资讯 » 新零售 2025-06-25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套代购”免税商品再进行转卖牟利的走私案件。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海南省乐东县一名女子张某,在2019年在网上的一个兼职群中找工作,其间认识了一个网名叫“三亚导游”的人,两人经过协商,张某按照其要求,召集多人到三亚免税店购买商品。这个过程中,网名叫“三亚导游”的人还会通过网络将钱款转到张某或其丈夫的账户中,这些钱款中除了购买免税商品所需的货款外,还有每个人每次的“劳务费”。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文朝柏:张某带着游客到免税店购买商品,“三亚导游”给她一笔费用,她接着就把这些两百元到三百元不等的费用交给这些游客,她从中赚取一定的好处费。

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免税品后,旅客要凭票到机场、码头、火车站里的特定窗口才能将免税品取出,并乘坐交通工具离开海南才行。张某组织的这些人员按照张某及其同伙给过来的地址再将免税品邮寄回去。2021年,张某又在三亚一家免税店附近认识了一个网名叫“深圳老板”的人。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文朝柏:这位“深圳老板”要求张某帮他发朋友圈,就是招募人头,每招募一个人就给一笔费用。

此后,张某就开始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广告,招募到更多的人员后,多次带人到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这些人员出岛以后同样是将免税商品邮寄到了张某和网名叫“深圳老板”的人的指定地址。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文朝柏:一件免税品,张某获得10元至20元不等的好处费。

最终,法院查明,2019年至2023年期间,张某在三亚某免税店利用他人免税额度,套购的离岛免税品共1227件,非法获利约1.5万元,涉嫌偷逃税款共计36.14万余元。今年4月末,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进行了判决。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文朝柏:依照刑法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罪,主动预缴了罚金15万元,依法对她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案件中涉及的网名叫“三亚导游”“深圳老板”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已另案处理。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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